無許可證不能生產“食品添加劑”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在官方網站上公示了《食品添加劑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guī)定》),在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的同時,舉行了立法聽證會。
1、提高生產準入門檻細化生產許可證制度
《規(guī)定》細化了生產許可證制度,進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準入門檻,對從業(yè)人員素質、產品場所環(huán)境、廠房設施、生產設備或設施的衛(wèi)生管理以及出廠檢驗能力等方面要求更加嚴格。
例如,目前作為化工品的食品添加劑存在試生產、試銷售的環(huán)節(jié),而《規(guī)定》實施后,食品添加劑生產過程將不允許試生產、試銷售。生產者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才能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擬為五年。
2、強調生產者責任發(fā)現隱患要主動召回
《規(guī)定》的一個亮點,是專門用了一個章節(jié)規(guī)定“生產者質量義務”,強調了生產者是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生產者的質量義務主要有:生產者應當對出廠銷售的食品添加劑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生產者應當建立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以及售后服務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做好生產管理記錄;食品添加劑包裝應當采用安全、無毒的材料,并保證食品添加劑不被污染;生產者應當對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是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控制情況進行自查等。
3、保障使用者知情權成分要求全標注
由于復合食品添加劑由多種成分配制,在立法聽證會上,監(jiān)管和檢驗檢測部門的代表普遍認為,企業(yè)應該提供準確的成分說明。
因此《規(guī)定》要求,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并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屬于復合食品添加劑的,應在標簽上載明“復合食品添加劑”字樣。而且標簽和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有使用禁忌與安全注意事項的食品添加劑,還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標明下列事項:產品名稱、規(guī)格和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貯存條件;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公告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生產者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添加劑安全標準規(guī)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而復合食品添加劑除要遵守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當在成分或者配料表中同時標明與食品添加劑國家標準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公告名單相一致的各單一品種的名稱,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
(輸入:郝君潔)